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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州国际公馆何时交房????交房的条件达到了吗?
内容 你好! 加州国际公馆开发商通知交房只是电话通知,没有正确的书面入伙通知!这样不符合法律的程序吧?在一个现在道路和绿化还没有到位,这样怎么交房?请贵局指点一下我们这些业主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提交日期 2008-9-18 20:46:56
答复内容 您好!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知业主交房的方式。小区道路和绿化问题,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标准,如达不到合同标准,业主可拒绝交房,并追究违约责任。
答复日期 2008-9-25 9:13:35
标题 加州国际公馆何时交房????交房的条件达到了吗?
内容 加州国际公馆定于6月底交房的一期工程到现都不具备交房条件,合同明文规定开发商延期一个月都交不了房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要求退房,有业主要求退房,可开发商却不于理睬.如此无视合同法的开发商,能否对现卖房时的种种承诺呢???请问贵部门能管一下吗??
提交日期 2008-9-10 20:24:09
答复内容 您好!据了解,开发商已通知业主交房。如果您对合同有关条款有争议,可以按合同条款提交新余市仲裁委员会审理。
答复日期 2008-9-17 15:25:58
标题 城北南湖花园车库内打麻将扰民
内容 城北南湖花园住宅区内七栋西面最后一个车库长期有人打麻将,噪音扰民,违反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物业管不了,请市房管局制止并给相应处罚.
提交日期 2008-8-31 12:55:05
答复内容 您好!噪音扰民问题请向城管执法局反映!
答复日期 2008-10-6 10:51:56
标题 最新二手房信息快速查询清单
内容 现状:"最新二手房信息"只有10个单位可以通过目录的方式,快速了解价格及面积等信息.若想了解更多信息,按操作要求点击后,密密麻麻一大片,而价格、面积、楼层、发布人(个人或中介)、发布日期等有效信息需要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点击后方可读取。太麻烦了! 改善要求:从便民的角度出发,建立并公布一个总台账【(包含地址、价格、面积、楼层、发布人(个人或中介)、发布日期等有效信息】。然后才是:若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感兴趣的单位!! 各位领导、有关同志,以上内容,请考虑!
提交日期 2008-8-30 13:19:33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此,我们会认真研究,以作下一步的改进。对于我们的网页建设,欢迎您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复日期 2008-9-12 10:31:55
标题 如此欺骗消费者
内容 新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年来一直以各种借口,未能给小北街旺角楼的住户办理三证,每次我们前去询问时他们态度更是爱理不理的样子,昨天我们前几询问他们说还得要我们出房子土地出让费,而我们买房子时他们什么也没有说,口口声声说会给我们办好三证,现在我们都等了四年了,还是什么都没办,真是一群骗子!!!!!!!!!!!!!!
提交日期 2008-8-27 11:28: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供的开发公司名称错了,属城市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这里面主要是土地过户出让金的问题--毛纺厂与他人擅自买卖土地的纠纷,办起来较为复杂、有难度、要费用,当然一般与购房者无关。该公司有责任协调处理此事,我们也应抓紧催办,但有个时间过程,望理解。
答复日期 2008-9-3 17:22:08
标题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内容 我是城北南湖花园的一名业主,现在我们小区8号楼一户人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从8号楼那边经过公用道路穿过草坪到前面的7号楼下,并在挖好的路面下埋管道,对其车库进行装修,改变其车库用途,在里边重新安装卫生间和厨房,准备当住房出租。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条第2款,《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之规定。我们与小区的安康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不予制止,直接纵容这种违法行为。请房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提交日期 2008-8-25 9:53:20
答复内容 您好!物业管理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执法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告知业主,这种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条、第13条、第5条,并及时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执法。据了解安康物业公司告知了业主,并电话通知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日期 2008-8-29 17:36:31
标题 新余市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商业欺诈的嫌疑行为
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暨阳玫瑰城交房时我们发现开发商(新余市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如下商业欺诈的嫌疑行为。 1、销售房屋时有意把公摊面积进行缩小的宣传。如暨阳玫瑰城售房时的宣传册子和购房时合同约定公摊面积是7.8平方米,现交房了,公摊却变成了12.34平方米(暨阳玫瑰城16栋),比合同约定的公摊增加了58%。 2、违规收取每户150元产权代办费,户主提出疑问时,回答说是新余市房管局规定要收取的。 请求市政府能为我们小老百姓主持公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房地产市场商业欺诈的不良行为。
提交日期 2008-8-17 10:38:28
答复内容 您好!以上问题我局已于8月27日组织召开了开发商与业主代表的协调会,现就收取150元的产权代办费的问题,开发商给予了明确的答复:收取的150元的产权代办费可以退回给业主。其他问题开发商将于9月15日之前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答复日期 2008-8-29 15:34:59
主办单位: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技术维护:新余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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